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幾百個案件ㄚ 總是會遇上不想自創法條的法官
貪汙就是貪汙 跟水庫大不大 毫無關係
馬從事主變太上公親,這個判決太離譜!
馬英九是涉洩密及教唆洩密罪的「事主」;就政治,馬藉洩密及教唆洩密對王金平、柯建銘發動政治鬥爭,政治鬥爭發動者當然是「事主」。
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唐玥引憲法第44條總統「院際權限爭議處理權」,判決馬英九無罪,判決的理由把馬從洩密罪嫌的「事主」身分,變成處理行政、立法兩院爭議的「公親」,而且是「太上公親」。 ... |